公告「112年度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方案-臺北市庇護工場及社會企業身心障礙員工健康檢查補助」經費補助申請事宜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一、受理申請期程自112年3月20日至112年4月10日止,送件方式如下: (一)以電子公文含附件送件、送達時間以公文資訊系統所記錄送出時間為準(電子送件仍需寄送第四項規定之應備紙本資料)。 (二) 以紙本送件(紙本送件需一併檢附電子檔),紙本資料依第五項之規定檢附,並請掛號郵寄、快遞或親送至本處(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掛號郵寄、快遞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截至112年4月10日下午5點止,以取得本處收文證明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預算額度總計為新臺幣300萬元,經費來源為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三、補助對象: (一)本市立案或委託之庇護工場。 (二)本市補助或委託之身障就業型社會企業。 四、符合前項補助對象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檢具符合資格證明文件1份,並備齊下列文件正本1份、影本7份以及計畫書、經費明細表電子檔1份。 (一)申請表、計畫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立案證書或本處委託契約書)。 (三)申請補助之身心障礙員工名冊、身心障礙證明、勞保投保相關證明資料、健檢意願書。 (四)申請經費明細表。 五、補助說明: (一)補助期間:核定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及限額:補助健康檢查費,每人上限最高新臺幣4,500元,以1次為限。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