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進用身心障礙者,可是員工因事、病假請假未到班,導致實領薪資未達到基本工資,請問可以申請獎勵金嗎?
不能。依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全時工作者須每月實際薪資達基本工資、部分工時者須每小時薪資符合基本工資規定,且連續月薪資之計算,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以臺北市申請獎勵金工資認定,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之實領薪資,若因請假、遲到或其他原因扣薪,導致勞工實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則不計入獎勵人次。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310、531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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