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於每年1、4、7及10月份以郵寄、臺北服務通(線上)或親送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計畫送達重建處之日為準,但以郵寄方式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04、5510
申請人可於每年1、4、7及10月份以郵寄、臺北服務通(線上)或親送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計畫送達重建處之日為準,但以郵寄方式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04、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