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要求職,除了透過公立就業中心(站)外,也可以請您看診的醫師評估您病情是否已經穩定可以就業,並攜帶精神專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處服務櫃檯或本處委辦之職業重建服務單位,詳細資料請上本處網站查詢。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31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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