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070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