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導:對契約期滿或終止契約離境、行方不明或查處收容之移工,金融機構將凍結其帳戶,如有領取政府補助金之需求,則採「匯款至移工本國帳戶以外」之方式發放。
按金管會114年12月11日召開「研商對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或終止僱傭契約離境、行方不明或查處收容外籍移工金融帳戶之強化控管措施」會議結論略以,對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或終止僱傭契約離境(以下合稱期滿離境)、行方不明或查處收容之移工,金融機構原則上凍結其存款帳戶;期滿離境之移工如有領取政府補助金之需求,改採以「匯款至移工本國帳戶以外」之方式發放補助金,以配合金管會控管移工帳戶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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