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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補助民營企業、團體邀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展演實施計畫」名稱為「臺北市補助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邀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 展演實施計畫」及修正第2點、第6點、第7點、第9點、第12點條文,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為使身心障礙者有更多展演機會,特擴大本計畫補助對象,凡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辦理活動時,邀請本市身心障礙藝人表演,可獲得補助。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