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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有關民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認定之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相關認定方式」之說明一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一、有關「民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認定之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相關認定方式」一案,依衛生福利部函,實務上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免評多元認定」,需民眾之前所申請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等,使用任一服務應連續達到6個月,且每1個月中至少有1次照顧服務紀錄之證明文件,且不得中斷,如此才符合免評認定(即無須附上巴氏量表),逕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二、檢附上開函文。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