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本處114年度「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所需經費,由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支應,獎勵金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不再受理申請,詳如公告事項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依據:「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本處114年度「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受理前半年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申請,依本處收件順序且備齊申請文件者方予審查為原則,獎勵預算額度餘額如不足提供最後一個序位之申請者獎勵金額時,本處得依所剩餘額核定〔例如:最後一個序位之申請者可獎勵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但所剩餘額僅2萬元,最後將依所剩餘額核定該申請者獎勵金額為2萬元〕。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如遇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已受理者亦不予審查或核定補助經費。 二、本辦法編列本(114)年度預算數為2,400萬元,截至上半年核定數為1,233萬元,下半年經費尚餘1,167萬元,當年度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三、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相關文件請逕自本處網站(網址:https://fd.gov.taipei/)/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雇主服務/超額進用獎勵金,查詢及下載。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