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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職場視力及人力協助服務補助作業規範」第四點,並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個人助理服務費用調整為每小時新臺幣250元整,特修訂本作業規範。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