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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職場聽打服務有何限制?

1.服務項目以就業相關領域為主,除行政機關辦理職業訓練(含補助、委託業務)或相關業務外,每位受益身心障礙者每月以30小時為限。

2.未依規定時限辦理申請、取消、變更或繳回表件達3次以上者,本處就其日後之申請案,將酌予限制。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輔助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118、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