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是以「每月1日」參加勞保及公保人數為準,所以身障員工如果是2日以後加保,就要從下月起算。另外實際支薪(達基本工資),實際工作也是必要條件。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303、5306、5307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是以「每月1日」參加勞保及公保人數為準,所以身障員工如果是2日以後加保,就要從下月起算。另外實際支薪(達基本工資),實際工作也是必要條件。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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