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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應該要具備什麼證件才能合法工作?雇主如果要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在進用程序上要注意什麼?

1.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第1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及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若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函,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金,又雇主聘僱未經合法申請工作許可之外國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申請資料及程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8995-6000)。

2. 雇主如要聘僱外籍學生,一定要檢查該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許可期限最長為6個月),並拍照存證,另須注意外籍學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檢查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