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外籍移工的居住地址變更了,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1.外籍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政單位;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總署電話 2388-9393)辦理變更登記。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外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2.向本處通報的文件格式可至本處網站下載(首頁:http://www.fd.gov.taipei/ > 業務服務 > 外籍移工服務 > 通報及申辦業務 > 住宿地變更)。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檢查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4137、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