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從什麼時候開始幫僱用的外籍移工辦理勞工保險呢?
海洋漁撈工的雇主,或僱用5人以上員工的機構看護工、營造工、製造工的雇主,要在移工入國到職當天辦理參加勞保。如果沒有在員工到職當天辦理加保,將處以雇主原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而勞工如果因此受到損失,也必須依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民眾如有勞保相關問題請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02)2396-1266。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跨國勞動力諮詢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 菲律賓籍分機:4208、4217;印尼籍分機:4213、4214、4215、4216、4219;越南籍分機:4223;泰國籍分機: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