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機構看護工可以幫病患抽痰嗎?
機構看護工可以從事餵食、更衣、清潔身體、拍背、按摩、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等非專業醫療行為之照顧工作。或者是協助本國工作者,從事以照顧病患為目的之環境清潔、膳食料理、衣物洗滌等工作。 不可指派看護工從事如打針、抽痰、導尿等侵入性治療具有專業性及危險性等醫療行為。 另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5日衛部醫字第 1091665312 號函釋說明二段略以(https://reurl.cc/xKdeKe):按口腔內(懸壅垂之前)或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未涉及醫療專業判斷,僅係個案身體照顧服務,非屬醫療業務之行為,得由非醫事人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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