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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把移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廠嗎?

一般製造業之移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製造業等引進之移工,須依「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辦理始得調派。又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移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始可調派。

申辦相關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