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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團體申請補助案之條件資格、應備文件及受理期間為何?

一、申請資格部分:「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明訂申請資格。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部分:依該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將於每年12月31日前公告次年度補助案之受理申請期間、補助政策及相關事項。申請應備文件已列於該補助辦法第7條規定。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