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同一個負責人設有不同的養護機構,機構看護工可以在不同的機構間相互調派嗎?

當負責人為法人時,可以有條件免經許可調派機構看護工到附設機構從事看護工作。

由於自然人不能申請附設機構,所以如果機構為自然人,便不能調派外籍機構看護工到同一個負責人所設立的其他養護機構內從事看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