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本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補助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繼續6個月以上。

2. 年滿20至68歲,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障證明。

3. 具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4. 所創事業設立或變更負責人登記未超過1年。

5. 未曾領有政府機關發給與本辦法補助項目相同之創業補助。

6. 受補助期間內,未擔任申請案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

7.每人終身以一次為限。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0、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