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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如何辦理入國或接續通報呢?

1.雇主應於外籍移工入國後或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通報,辦理方式採線上通報或郵寄文件至本處(地址:本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如果未按時辦理,會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2勞動部已於110年12月30日起提供「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連結]),請至該系統線上申辦,並請以正本彩色掃描上傳,證明書序號將於審核完成後直接發送。操作如有問題,請洽該系統免付費專線0800-035-688。

3.本處4樓為民服務櫃台,僅現場受理收件,如無須補件,本處於審核完成後寄發(請檢附28元回郵信封)。

4. 以線上申請者,如需紙本證明書,請檢附28元回郵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入國(接續)通報證明書序號及申請人(單位)名稱。

5上述通報文件可至本處網站下載(首頁:http://www.fd.gov.taipei/ > 業務服務 > 外籍移工服務 >  通報及申辦業務  > 聘僱外國人入國三日及接續聘僱通報)。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諮詢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4220陳小姐、4224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