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各階段獎勵金獎勵標準計算方式如下:(一)民營事業機構雇主與身心障礙者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萬3,000元整。(二)民營事業機構雇主與身心障礙者約定按月計酬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70元整,每月最高發給1萬3,000元整。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6、5518、5503、5505
本計畫各階段獎勵金獎勵標準計算方式如下:
(一)民營事業機構雇主與身心障礙者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萬3,000元整。
(二)民營事業機構雇主與身心障礙者約定按月計酬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70元整,每月最高發給1萬3,000元整。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6、5518、5503、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