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以獎勵經由本處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單位推介身障者至民營事業機構穩定就業者為限。(1)民營事業機構須於身障者到職當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民營事業機構未滿5人,若未投保勞工保險,則必須為身障者投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2)民營事業機構雇主不得進用1年內已離職同一身障者。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4或5516
本計畫以獎勵經由本處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單位推介身障者至民營事業機構穩定就業者為限。
(1)民營事業機構須於身障者到職當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民營事業機構未滿5人,若未投保勞工保險,則必須為身障者投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2)民營事業機構雇主不得進用1年內已離職同一身障者。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4或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