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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113年4月8日修正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作業流程」

一、人口販運防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3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單位之從業人員執行職務如有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請依移民署規定流程進行通報。

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受理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或檢舉標準作業流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