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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為簡化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同一雇主變更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之工作場所調派作業,爰修正上開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