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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第5款規定解釋令

勞動部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第5款所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雇主,應符合之條件及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