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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一案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215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