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動部】轉知「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請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單位、庇護工場及立案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機構參考

一、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指揮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
二、指揮中心前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廢止。
三、請持續關注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訊息適時調整,最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