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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885號令修正發布。

1、「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修正名稱為「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

2、本要點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增訂社區式安置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