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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在臺灣工作期間,如遭受一般事故,如人身侵害、職業災害、普通傷病而失能致無法工作、死亡等情事,基於人道考量,依據「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核予慰問金。倘屬特殊情況,並經勞動部認定者,補助金額得視個案核定,每案每人最高核給新臺幣10萬元,以協助移工度過經濟難關及壓力。

 

申請條文依據-辦理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申請「外國人遭受人身侵害、職業災害、普通傷病之慰問金」係屬一次性給付,在確認移工身分之適法性及核准工作地係本市所轄後

應備文件如下:

一、有用印核章之申請書(內容請詳述申請個案之人、事、時、地、物及請求慰問金額等) 正本一份。

二、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 外國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四、 檢附醫療單據正本,如提供係複本,請用印「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五、 勞動部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勞動契約書各一份。

六、 受補助外國人之本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份(限在臺)

七、 若受補助之外國人無法自由表達意志或死亡,需有國外辦事處認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正本(即受國外辦事處認證用印之戶口名簿卡),且受領領據建請由外國人所屬之母國(即駐台辦事處等)代表用印及提供帳戶以協助轉交予受補助之外國人之國外家屬。

八、如係申請死亡外國人之喪葬費,除須提供國外辦事處戶口名簿卡外,亦需取得外國人家屬授權同意書/委託書及簽署名,申請人同墊付喪葬費之人,需提供個人或公司帳戶供匯款。

外國人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