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輔導身障就業服務機構立案計畫
一、實施日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對象:凡設立於本市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法人、學校、事業機構及其他單位。
三、申請方式:
(一)受理申請審查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應檢附資料(表格如附件):
1.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設立計畫書。
(3)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擇一)。
(4)法人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
(5)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人、專業人員名冊(專業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6)消防安全文件
2.無障礙設施設備文件: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符合規定證明文件。
四、審查方式
(一) 申請書及文件審查:採書面審查。
(二) 無障礙設施設備審核:
1. 申請單位自行提報本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核無障礙設施設備,通過者提供通過無障礙設施設備審核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備查。
2. 經本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核須再修繕者,仍應依審核意見依限完成修繕,待通過無障礙設施設備審核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備查。
(三)以上審查通過者,發給立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