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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勞動部頒佈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

服務簡介:

為保障臺北市外籍移工的基本人權及合法工作權益,本市於民國90 年起成立全國第一個外籍移工庇護安置機構,並與專業非營利組織攜手合作,針對合法居留於本市的外籍移工,若遇轉換雇主或工作、有勞資爭議等待協調處理、遭受雇主不當對待、身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有不可歸責於外籍移工等情形,致使外籍移工將居無處所時,即提供一個臨時緊急之短期庇護空間,給予適時的生活照顧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