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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

(二)勞動部頒佈「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程序:

依據勞動部頒布「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三條的規定,雇主與外籍移工中途解約,須於雙方合意解除聘僱關係日14日前,經當地勞工事務主管機關驗證,確認外籍移工的真意後,開具證明書。

免辦理驗證情形:

(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

(二)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傳染病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

(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四)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移民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

辦理流程與應備文件:

因應新型冠狀疫情期間,採「線上申請」後「現場或電話辦理驗證」方式併行,方法如下:

►步驟一、線上申請

請至勞動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完成帳號申請後,登入並點選功能選單「三證通報申請/ a06_雇主與第2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進行資料填寫後按「資料暫存」,再點選「應備文件上傳」,將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驗證通知書)、外籍移工護照及居留證、聘僱許可函、委託書、受委託人及雇主身份證上傳至系統,即可預約驗證。

►步驟二、預約驗證時間

本處將於收到申請表後,主動以電話、簡訊或E-mail聯繫申請人預約驗證日。倘預定驗證日為(電話聯繫日)五個工作天後,將以電話辦理驗證;預定驗證日為五個工作天內,將以現場辦理驗證。

►步驟三、應備文件

(一)現場辦理驗證,請攜帶以下文件:

(1)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驗證通知書)正本1份
(2)外籍移工護照及居留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3)聘僱許可函正本1份(查驗後歸還)
(4)薪資明細表
(5)委託書正本1份
(6)受委託人及雇主身份證影本1份(查驗後歸還)

(二)電話辦理驗證,請於勞動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辦理驗證時,即上傳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驗證通知書)、外籍移工護照、居留證、聘僱許可函、薪資明細表、委託書、受委託人及雇主身份證等資料。

聯絡電話:(02)2338-1600

終止聘僱關係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