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
(二)勞動部頒佈「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程序:
依據勞動部頒布「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三條的規定,雇主與外籍移工中途解約,須於雙方合意解除聘僱關係日14日前,經當地勞工事務主管機關驗證,確認外籍移工的真意後,開具證明書。
免辦理驗證情形:
(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
(二)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傳染病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
(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四)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移民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
辦理流程與應備文件:
採「線上申請」後「電話辦理驗證」方式,方法如下:
►步驟一、網路申辦
請至「勞動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連結])」 完成帳號申請後,登入並點選功能選單「三證通報申請/ a06雇主與第2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進行資料填寫,再按「資料暫存」後,繼續點選「應備文件上傳」,並上傳下列應備文件後即可預約驗證。
應備文件:
1、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
2、移工護照及居留證。
3、[雇主委任代理人者須有] 委託書。
4、其他(原則免,例外-視個案情形提供聘僱許可函/招募許可函/展延聘僱許可函等資料)。
►步驟二、預約驗證時間
本處將於收到申請表後,主動以電話、簡訊或E-mail聯繫申請人預約驗證日
►本處驗證作業原則採「網路申辦」,如有特殊情形需臨櫃辦理,應備文件如下:
1、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正本。
2、移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請攜帶正本供現場查驗後返還]。
3、委託書正本 [代理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供現場查驗後返還]。
4、其他(原則免,例外-視個案情形提供聘僱許可函/招募許可函/展延聘僱許可函等資料)。
聯絡電話:(02)2338-1600轉雙語諮詢人員分機
(印尼語分機4213、4214、4215、4216、4219|菲律賓(英)語分機4208、4217|越南語分機4223|泰語分機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