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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關係企業 ( 特例子公司 )
 
  1. 何謂特例子公司?
 「特例子公司」是日本為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特別設計的制度,我國在2011 年引進明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它是指代替母公司僱用身心障礙者的專門子公司,子公司可以經營與母公司相關的事業,例如:母公司本來要委外經營的工 作,可由特例子公司負責。

 
  1. 成立特例子公司有什麼好處?
 
A. 事業機構可與特例子公司合併計算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人數,一次僱用多位身心障礙者,立即成為足 / 超額進用單位,解決不足額進用需繳納差額補助費的問題。
B.事業機構在規劃設立特例子公司的過程中,透過專業評估、協助,分析選擇適合身心障礙者從事的業別,參考日本經驗,多將原本事業機構例行須委外處理的業 務,由轉投資的特例子公司來處理,不但可使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得以充分發揮, 提高生產力,也使事業機構經營運作更有效率,創造雙贏利潤。
C.身心障礙者經過適性訓練或職務再設計,其工作效率能力與一般員工無異,工作忠誠度較一般員工更高,有助於事業機構人力穩定。
D.事業機構建構對身心障礙者友善就業環境的同時,也是在打造一個對所有員工都友善、符合通用設計的職場環境,不僅一 般員工亦蒙其 利,更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
E.特例子公司所生產的產品、服務,因為有身心障礙員工的參與而具故事性,有助於行銷,更具市場競爭力。
 
  • 政府有何鼓勵及協助措施?
  1. 有意設立特例子公司的事業機構需求者,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2. 會同專家學者到工作現場,對職場無障礙環境改善、機具設備改善、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內容及流程等,給予諮詢意見,並協助申請 職務再設計補助,依身心障礙員工需求,補助購置就業輔具、改善工作設備、環境及條件之費用。
  3. 在協助招募身心障礙員工方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全國 300 餘個就業服務據點,以及各縣市政府就業服務單位,均會視需要辦理專案徵才,並連結各大求職網站,協助媒合適合人才。
  4. 依身心障礙者人數、以基本工資補助職場學習再適應津貼,另補助用人 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每人每月5,000元(最長 3-6 個月)。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連續僱用滿 30 日以上,提供僱用獎助津貼,最高 12 個月。
  5. 事業機構遇有身障員工適應困難,或對身心障礙者特性、需求不瞭解時, 各縣市政府設有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及全國各就業服務系統,可提供個別工作協助,有助於公司輔導管理。
  6. 提供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補助,協助在職員工進修訓練。
  7. 各部會訂有輔導及獎勵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規定,可依其規定申請獎勵或輔導措施 ( 詳如第四章 )。
  8. 勞動部每年辦理金展獎評選,針對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單位,頒發獎金並公開表揚,為公司社會形象加分。
 
  • 群組就業模式
  1. 何謂群組就業模式?
 
群組就業,是藉由就業服務員提供工作現場支持,或運用工作流程調整設計,例如生產線分工,協助事業機構進用多位具有就業意願,且就業能力或特質適合以團體 合作作業方式的身心障礙者,在與一般員工融合的就業環境中穩定工作。
 
  1. 以群組就業模式進用身心障礙者有什麼好處?
A.事業機構一次僱用多位身心障礙者,立即成為足/超額進用單位,解決不足額進用需繳納差額補助費的問題。
B.事業機構可根據各部門特性設計工作流程,採直線物流生產作業,再依每位身心障礙者障別、個別特性,調整改善佈線,組合完成產出,或結合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提供職場支持、小組作業訓練等資源,強化身心障礙者生產作業的精確性及工作 產能。
C.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獲得同儕支持,再加以適性訓練或職務再設計,其工作效率能力與一般員工無異,工作忠誠度較一般員工更高,有助於事業機構人力穩定。
D.事業機構建構對身心障礙者友善就業環境的同時,也是在打造一個對所有員工都友善、符合通用設計的職場環境,不僅一 般員工亦蒙其 利,更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

    3.政府有何協助措施?

A.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各縣市政府勞政窗口,可提供各項諮詢及進用協助。
B.會同專家學者到工作現場,對工作流程分析、職場無障礙環境改善、機具設備改善、提供就業輔具等,給予諮詢意見,並協助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依身心障礙 員工需求,補助購置就業輔具、改善工作設備、環境及條件之費用。
C.在協助招募身心障礙員工方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全國300 餘個就業服務據點,以及各縣市政府就業服務單位,均會視需要辦理專案徵才,並連結各大求職網站,協助媒合適合人才。
D.提供職場學習再適應津貼,依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當月基本工資補助,並補助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 日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連續僱用滿30日以上,並依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提供僱用獎助津貼。
E.事業機構遇有身障員工適應困難,或對身心障礙者特性、需求不瞭解時,各縣市政府設有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及全國各就業服務系統,可提供個別工作 協助,有助於公司輔導管理。
F.提供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補助,協助在職員工進修訓練。
G.勞動部每年辦理金展獎評選,針對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單位,頒發獎金並公開表揚,為公司社會形象加分。
  • 相關服務措施及資源
  1. 職務再設計服務
服務重點: 透過專業評估,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 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申請資格:
  1. 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
  2.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3.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或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4. 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改善項目:
  1.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 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 助器具。
  4. 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所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工 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 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依身心障礙者特性,分派適當工 作,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 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補助金額:每名身障員工或每名自營作業者,每年最高補助 10 萬元。
受理單位:各縣市政府。
  1.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計畫重點:協助具失業身分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機構或團體提 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申請資格:有意參與計畫的民間團體、公、民營事業機構。
  • A.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者,每人每月按每月基本工資核給;比照部分工時工作者,每人每 小時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超過 35 小時。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
  • B.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者,依據所進用身障者人數,補助每人每月 5,000 元,比照部分工 時工作者, 補助每人每小時25元,每週不超過 35 小時。
補助期間:最長 3 個月,經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 6 個月。
受理單位: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 僱用獎助措施
服務重點:為增加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身心障礙勞工之意願,提供雇主獎 助津  貼,協助雇主降低僱用成本及鼓勵失業身障勞工投入勞動市場,促進其 穩定就業。
申請資格: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全時(月薪制)或部分工時(非月薪制)之失業身障勞工,僱用連續達日以 上之民營事業機構、團體、私立學校。
補助額度: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非按月計酬者,每人 每小時補助 70 元,每月最高補助 13,000 元,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受理單位: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計畫重點:為協助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 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整體競爭力。
申請資格:
  1. 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人數在 51 人以上之民營事業機構。
  2. 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人數未滿51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 TTQS 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 獎」,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認 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者。
    3.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 3 年,已不符申請 該計畫者。
訓練計畫型態:
  1.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 1 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
  2.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 1 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 訓練,並結合 1 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重點 輔導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勞動部遴選之「國家人力創 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與「國家人才發展獎」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補助額度:
  1. 個別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 95 萬元。
  2. 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 190 萬元。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 200 萬元。
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
  • 鼓 勵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相關法令規範
  1. 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 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 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3. 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 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4. 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 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 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