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令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庇護性就業服務對象:

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

如何才能進入庇護工場接受庇護性就業服務:

由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人員進行評估,並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推介到庇護工場進行面試,通過面試後即可進入庇護工場工作。

庇護性就業服務係由庇護工場提供庇護性就業工作機會,並依其工作能力給予薪資。 

庇護性職場就業服務內容大致有

(一)商店型,如餐飲、烘焙、日常用品、二手產品等。

(二)手工及工藝品型,如手工皂、琉璃等。

(三)工作站,如文宣美工設計、電腦打字。

(四)工作隊,如清潔打掃。

如果想接受庇護性就業服務,可聯繫本處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櫃台
 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櫃台電話:(02)2338-1600分機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