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9條:「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服務需求之評估結果,提供個別化、多元化之服務。」及第33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服務簡介:
一、服務對象:戶籍、居住或工作地點位於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服務方式
(一)受理方式
1、身心障礙者個人申請。
2、本處及本處委託或補助身心障礙各方案專業人員轉介。
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同意書向本處提出申請,本處於受理後,得視申請事由之合理性與就業之相關性進行准駁,確認核准後將視待解決的問題或需求延聘專家提供一對一現場諮詢或輔導。
(二)服務地點:須親至本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接受服務;如有特殊理由者,則諮詢地點得由本處另行安排。
(三)諮詢時間:每次晤談以不超過2小時為限,每案諮詢輔導以8次為原則,本處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整。
如因故不克前來者,應於約定日前1日下午5時前主動通知承辦人,以利聯繫專家並另安排時間,無故失約或無故遲到30分鐘以上(含)達2次者,將取消當次服務申請,且2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提供職涯諮詢服務期間,申請者應就待解決問題或就業上碰到的困難與專家討論,專家除給予建議外,仍得視情形與專業人員討論申請者所提供之服務資料。
(五)如經專家評估,申請者所面臨的問題非短期或非本處服務方案所能提供者,本處將另提供其他資源資訊供申請者、案家或其重要他人參考。
上述人員應恪守共同保密倫理,以利服務順利進行。
(六)本服務免收任何費用。
流程圖:詳附件:職涯輔導服務流程圖
本案業務承辦人李玫鈺小姐,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