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9條:「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服務需求之評估結果,提供個別化、多元化之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服務簡介:
您是否因為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而在找工作或職場中面臨一些困難,我們非常樂於提供您各項服務,與您一起克服困難!
一、申請條件:
(一)以設籍或居住於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15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求職者為優先服務對象。
(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經醫師診斷有「視覺功能漸失」情形者(以醫師診斷證明為主)。
(三)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失能等級第一至十五等級,且經勞工保險局認定者。
二、辦理方式
(一)受理方式:您可攜帶身心障礙證明親至本處或接受本處委託之單位接受服務。
(二)服務內容:
- 就業諮詢:透過一對一的諮詢服務,提供您了解自己職業性向、技能條件及人格特質之管道,據以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進而有效選擇職業。
- 職涯輔導:當您對個人職業生涯規劃而猶豫不決,或因個人家庭、人際等因素而影響您工作的情緒和表現時,我們會聘請專家提供您一對一的諮詢服務,針對您遇到的就業相關問題深入瞭解,並提供適當的輔導策略或方法協助您解決問題;如經專家評估,您所面臨的問題非短期或我們所能處理者,我們將會另外提供資訊或協助您取得其他服務資源來處理。
- 需求及障礙功能評估:我們會與您晤談了解您的需求,並分析您的就業能力,必要時會經由您的同意轉介職業輔導評量,透過客觀的評量工具幫助您更進一步了解自己的職業興趣、工作技能、生心理功能表現、學習潛能與人格特質等,並提供就業方向及相關資源的建議。
- 職前準備服務:若您不了解就業市場現況、對工作面試沒有信心或不知如何與職場同事、主管相處等,我們會連結職前準備課程,協助您做好求職前的準備,以便未來能在職場上大顯身手。
- 職能培育服務:當您須再加強就業相關職能技能才得以進入就業市場時,我們會協助您連結職能培育課程,學習一技之長。
- 支持性就業服務:當您的能力、技能或態度已達一般職場雇主的要求時,我們會協助開發合適的工作機會,並依您的需求陪同工作面試、提供工作訓練及職場輔導等。
- 庇護性就業服務:當您的能力、技能或態度尚未達一般職場雇主的要求時,我們會經由您的同意依法轉介職業輔導評量,並依評量結果連結適合的職場或服務。
- 職務再設計服務:我們會視您的需要連結職務再設計資源,透過改善工作環境、工作機具或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內容等方式,幫助您提升工作效能,穩定就業。
- 創業諮詢與輔導:如果您想自行創業,但不知如何著手,我們會提供您創業諮詢、創業經營實務課程,協助您做好創業前的準備。
- 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服務:依精神障礙者之需求與特質,如戶籍或居住本市,且有意願成為會員者,由協作模式據點(會所)提供符合精神障礙者之就業服務。
- 其他資源連結:當您目前不適合就業時,我們會轉介和協助您從其他機構取得服務。
如果您想找工作,可聯繫本處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櫃檯
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櫃檯電話:(02)2338-1600分機5318或5222